宁德市
政策公示公告

福建省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3)03

2023/01/11 1.5k 阅读 176 点赞

福建省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3)03

被处理人:翁某卿性别:男

籍贯:宁德福鼎市身份证号:35220319******6817

按照翁某卿与我局签订的《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翁某卿应当“按照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义务,毕业后须回丙方辖区内任教,在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服务期间跨设区市流动的,须经丙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毕业时参加丙方安排的专项公开招聘。经专项公开招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参加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到生源所在设区市公办小学任教。上述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生源地所在设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临时聘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查,被处理人翁某卿大学本科毕业当年放弃我局安排的省免费师范生专项招聘的工作机会,此后待业在家,未在宁德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办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鉴于翁某卿毕业时放弃我局安排的省免费师范生专项招聘,也未通过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到宁德市辖区公办小学任教,毕业后待业在家,其违反与我局签订的《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四条(一)款“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之规定,决定给予翁某卿违约处理: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福建师范大学每年每人的免费教育费用为0.783万元,翁某卿大学4年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合计:0.783万元*4=3.132万元,违约金按照总免费教育费用的30%计算:3.132万元*30%=0.9396万元,所有费用合计总额=3.132万元+0.9396万元=4.0716万元。

请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月内,一次性向宁德市教育局缴纳所有费用合计4.0716万元,超出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的处理。拒不缴纳违约金者,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将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收款户名:宁德市教育局

收款账户:35001686307050000708,建行宁德蕉城支行

(转账请注明:翁某卿公费师范生违约金)

联系电话:0593-2915658(余老师)

注:此前发给翁某卿的《2021年福建省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告知书(2021)03号》中提到的免费教育费用2.72万元不包含大学4年所发放的师范生助学金,经确认,免费教育费用应包含学费、住宿费及师范生助学金,故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的测算以此份违约处理决定书为准。

 宁德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