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宁德市公安局民商事合同及项目工程建设,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资格条件
参选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参选律师事务所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住所地在蕉城区或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2.参选律师事务所具有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和处理民事合同法律事务方面的经验;
3.参选律师事务所具有履行民商事合同及项目工程建设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具有承担违约责任风险的能力;
4.参选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具体要求
(一)兼职法律顾问条件
律师事务所至少指派1名律师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包括公职律师执业经验);
3.熟悉公安工作及民商事领域,特别是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未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
5.年龄50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兼职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1.对宁德市公安局拟出台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评估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2.提供民商事领域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3.审核宁德市公安局为当事人一方的重要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相关合同),对宁德市公安局重要资产处置提供法律服务;
4.为处置重大疑难案件、涉法涉诉案件、民警维权案件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涉警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涉法事务;
6.协助开展执法培训、案件评析;
7.办理宁德市公安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兼职法律顾问服务模式
兼职法律顾问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1.现场服务。根据我局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2.远程服务。根据我局要求,对我局民商事及项目工程建设等相关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在我局要求的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3.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我局要求,对我局民商事及项目工程建设等相关涉法事务、文书、文件等,在要求期限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书面法律意见书应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兼职法律顾问签字。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在我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原则上不超过10个日历日。
(四)服务期限
律师事务所及兼职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1年。
(五)服务费用
1.律师服务费
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形式,每年总服务费用为3万元。
以上服务费用标准为最高限价,最终服务费用以参选律师所的实际报价为准。
2.其他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律师费最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6〕101号)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以及异地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给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上述费用(其中,异地差旅费指宁德市蕉城区或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的地区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须事先与我局沟通,由我局按有关财务规定另行支付。事先未经我局允许或者违反我局财务规定的费用不予支付。
(六)评选标准
我局成立选聘小组对各参选律师事务所报价和综合能力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报价得分×20%+综合能力得分×80%。
1.报价得分计算标准:参选律师事务所报价得分=(基准价/参选律师事务所报价)×100。
(1)参选律师事务所报价指参选律师事务所每年服务费用总报价。
(2)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2.综合能力得分标准:由选聘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律师介绍情况,综合考虑律师的资格条件、专业能力、行业领域影响力、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以及本项目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评分。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宁德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4月30日17:00前,参选律师事务所填写《宁德市公安局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经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参选材料一并现场递交至宁德市公安局综合业务技术楼三楼308室(蕉城区蕉城南路67号),联系人:黄警官,联系电话:2972241。
(三)4月30日17:00,现场公布各参选律师事务所报价。
(四)资格审查。选聘小组对参选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选聘范围。如参选律师事务所少于3家,则选聘程序终止。
(五)选聘小组听取参选律师事务所拟指派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就专业能力、行业影响力、主要业绩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等方面的介绍。
(六)选聘小组成员提出问题,由拟指派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作答。
(七)综合评价。选聘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对各参选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价。
(八)推荐。选聘小组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推荐候选律师事务所。
(九)征求意见并公示。选聘小组就选聘结果征求宁德市司法局意见。复函同意后,在宁德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选聘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确定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协议。
四、参选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一)各参选律师事务所应提供足以证明满足我局要求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各参选律师事务所提供参选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宁德市公安局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宁德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