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重要文件重要文件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名校长补充认定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2/09 1.1w 阅读 456 点赞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德市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1〕33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1〕34号)精神,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决定对8位材料合格的申请对象开展认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11日(星期六)上午8:00

2.地点: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

三、考核方法

采用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答辩考核不指定教材,主要考核申报对象的语言表达、教育视野、教育理论素养、教育见解和主张、逻辑思维等综合素养。每人考核时间为10分钟(含思考),考核顺序由抽签决定,答辩考核专家综合评议打分,答辩总分100分。每组答辩专家5人,采用平均分(四舍五入),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他事项

1.请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考核准备,准时参加。

2.答辩考核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12月11日上午8:00前进入答辩准备室,迟到者不得进入并按自动放弃处理。

3.答辩考核人员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还须提供48小时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答辩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考核认定工作由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市级名师培养经费列支。

附件:考核对象名单

宁德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