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根据7月2日公安部、省公安厅及7月5日市公安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减少户籍事项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更好的方便办事群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7月20日起,以下4项户籍事项核准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由分管治安局领导核准:
(一)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
(二)公民申请变更性别;
(三)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已满16周岁);
(四)公民申请恢复户口。
二、各地要认真审核材料,及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准,严格落实“谁核准、谁负责”制度。市局将采取网上巡查和实地抽查等方法,加强对核准业务的检查监督指导。
宁德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