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8〕4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37号)以及各地遴选报送的项目,经研究,现批复你县(市、区)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规范,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大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交付使用,并按规范设置永久性标牌。同时,各地要继续认真按照闽教发﹝2020﹞6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前做好2022年项目的立项工作。
二、要切实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和工程建设减免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各地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监督,要做好资金核算、支付工程款等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严格拨付流程和项目核算,及时主动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要认真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各地应根据本次批复的项目,认真填写《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市(县、区)绩效目标表》(闽财教指﹝2021﹞37号文件附件3),并于7月28日前报市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从7月开始,各地应于每月28日将《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表》(闽财教指﹝2021﹞37号文件附件4)报送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各地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绩效自评表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项目批复表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