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人社局,市属有关院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4号),现就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2.“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3.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级(含)以上人员不参评;处级人员参评从严掌握;校级领导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共53名(其中省优秀教师不少于46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7名),另推荐3名备选对象。乡村学校(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原则上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的15%以上。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的教师应占相应的比例。各地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学生“四个引路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
3.专业能力强,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教书育人成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敬业爱生;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5.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工作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连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意见。市教育局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省评选办。
(二)推荐要求
1.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鼓励长期从教,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向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领军人才教师倾斜。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2.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3年7月5日前,报送《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4)、《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5),以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其中,《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同时,附300字以内简要事迹),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其余材料一式3份。报送上述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林贵喜,联系电话:2915658,电子邮箱:nd2915658@163.com。
附件: 1.2023年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福建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5.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