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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参评工作的通知

2021/11/09 1.4w 阅读 226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46号)文件,市人社局、教育局不再将推荐指标分解,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市教育局根据《宁德市正高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推荐考核项目》(附件1)考核,综合评议后择优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后拟送省厅。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附件3),经属地教育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后,出具评审委托书,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指导申报对象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整理申报材料,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附后),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同时认真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及代表作登记表等,并附电子版。申报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2021年11月11日前将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及人员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2915660,电子邮箱:ndsx5660@163.com。

附件:1. 宁德市正高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推荐考核项目

2.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

3. 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

4.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46号)

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 8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