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108-2026-00006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6〕1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6-03-0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通过开展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生态公益林体系,有效衔接生态修复、森林质量提升及重大工程项目占补平衡需求,为强化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一)建设主体
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在全市8个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开展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经市政府同意使用市级储备库占补项目的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
(二)林地来源
全市8个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林地(古田、霞浦、福安、周宁、宁德福口、寿宁景山、福鼎后坪、屏南古峰国有林场)。
(三)界定条件
1.地块符合《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中规定的9类国家级重点生态区位和13类省级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区划界定范围。
2.地块四至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3.地块集中连片、树种合理、可操作性强。
(四)建设流程
1.国有林场负责对区划界定的储备库地块开展调查,同时确定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的生态保护级别和等级,按《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的规定在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
2.公示期满后,国有林场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区划界定书签订。
3.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区划界定完成后,各国有林场将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申报材料报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局审批备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资源状况、林地林木权属情况、区划界定成果报告、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叠加区位图层的位置图以及区划界定统计汇总图表资料等。
(五)申请与调剂
各县(市、区)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调整补充有困难的,允许在县(市、区)级之间开展异地调剂补充,异地调剂补充费用参照本方案标准。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或经市政府同意使用市级储备库占补项目的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在县(市、区)级之间调整补充确有困难时,可向宁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从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中调剂补充使用,并承担调剂补充市级储备库所需费用。
需使用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的各县(市、区)政府应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林业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从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中调剂补充。根据批准情况,申请方应及时将异地补充资金缴入宁德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异地补充资金专户。
(六)资金管理与使用标准
市级生态公益林异地补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由市林业局预测生态公益林异地补充资金缴纳情况并编制专户支出指标,用于林业事业发展、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我市生态公益林异地补充资金标准为每亩2万元。
二、职责分工
市林业局负责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指标调剂等工作,市财政局配合做好异地补充资金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做好衔接工作,避免拟规划的生态公益林储备库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出现交叉重叠问题。各县(市、区)积极配合做好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各省属国有林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的区划界定、审核上报、资源档案变更等有关工作。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的重要性,同步规划和推进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工作,确保本辖区内因各类建设、规划调整所产生的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增减平衡”的常态化需求,并协同配合做好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的建设,形成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层级分明、覆盖全面的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体系,为我市生态安全格局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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