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服务管理,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法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者研究范围包含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业务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法律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已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业务。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3名以上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开展工作必须的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前述专职工作人员原则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参加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培训;具有2年以上(含2年)从业经历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申请表》(附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副本,其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六)工作人员手册;人员学历证明等资料。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八)近两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工作业绩(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或者评估报告等有效资料)。新注册的机构无需提供。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向市委政法委提出申请。
2.审核。市委政法委按照要求组织对各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核验,视情对第三方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管理等进行实地查验。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在宁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委政法委对第三方机构予以备案。
五、有关要求
1.本次集中申报日期10月29日-11月18日(21天),第三方机构需于11月18日17时前将纸质材料及光盘报送至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科(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5号4楼423室)。各相关机构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本次备案为首次集中备案,后续有需要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可依规向市委政法委提出申请。
联系人:陈晓艳,联系电话:0593-2822061。
附件: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申请表
中共宁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