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宁德市智能计算机教育培训中心予以撤销。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宁德市智能计算机教育培训中心应立即停止办学,做好学校终止后的有关善后工作,在接到本通知后15日内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上缴我局销毁,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宁德市智能计算机教育培训中心予以撤销。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宁德市智能计算机教育培训中心应立即停止办学,做好学校终止后的有关善后工作,在接到本通知后15日内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上缴我局销毁,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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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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