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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9/09 1.0w 阅读 368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强化自愿购买、规范管理,健全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监督有力的校服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规〔2025〕2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校服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1.《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2.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服管理十条》的通知(教基司函〔2026〕26号))

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规〔2025〕2号)

3.“多校联合、一校为主”校服采购参考模版(省教育厅)

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教育部基教司)

二、制定过程

本通知由宁德市教育局牵头起草,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起草。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规〔2025〕2号)相关内容,于2026年4月下旬和7月下旬2次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地教育局、市属中小学意见建议,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确保能够进一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和监督环节、落实保障措施,突出可操作性。8月12日通过局政策法规与语言文字科合法性审查。8月17日至8月25日挂网公开征集意见建议。于8月27日由市教育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原第二部分规范采购管理,“小规模学校(少于100人的学校)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联合学校数最多不超过3所”修改为:“农村学校、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联合规模较大学校,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工作”。

其中新增内容:

第9点:学校可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创新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减少资源浪费。

第12点: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实行校服市场化选购模式。

(二)原第三部分加强校服质量管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及福建省地方标准《学生服装》(DB35/T 836-2015),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修改为:“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标准更新的,从其最新规定”。

“各采购学校一经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终止合同,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修改为:“各采购学校一经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应立即暂停发放和使用,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整改、退换货,并根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原采购工作流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在学校宣传栏上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删除。

(四)《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直〔2024〕3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