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52号)文件,市人社局、教育局不再将推荐指标分解,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市教育局考核、综合评议后择优推荐,确定的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参评。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附件2),经属地教育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后,出具评审委托书,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经办人要认真指导申报对象按照所选择的闽教师〔2024〕51号或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要求整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省厅闽教师〔2024〕52号文件中的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佐证材料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字并注上系原件复印样),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同时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及《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附件1)等。申报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材料请于2025年1月23日前将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及人员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2915660,电子邮箱:ndsx5660@163.com。
附件:1.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
2.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
3.《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52号)
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