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属中学: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精神,为承接“福建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载体,逐步实现我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现将《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综合素质评价操作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纠正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行为。
2.学校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学习研究与培训,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原则上由德育部门牵头,明确校内分工,合理分配任务。
二、把握评价程序
1.写实记录。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做好自我描述报告,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案例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成长记录袋。重要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班主任要撰写综合性评语,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2.民主评定。学校要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等五个发展维度,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的基础上的发展。
3.公示审核。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学校必须在班级公示栏、校园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将每位学生拟录入《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材料真实客观。开发电子化过程平台的地方或学校,可在其平台上对有关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公示。
4.录入系统。学生等用户及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信息内容填入省级管理系统(http://112.111.2.107/)的相关位置,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负责审核确认录入的信息。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上学期相关信息核实与确认提交工作。信息确认提交后,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按规定的权限,查看相关内容,但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须在公示后提出申请上报主管教育局复核把关并确认。
5.形成档案。学生初中毕业前,学校根据每学期录入的材料进行归类汇总,由省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宁德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班主任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并提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三、其他要求
1.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根据实际开发本地或本校电子化过程平台,提高评价工作效率。
2.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公示与举报、申诉与复核、诚信责任追查等制度,坚持常态化实施,严格控制评价结果等级呈现比例,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宁德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