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小学教师培训部,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宁德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修订)》(宁教人〔2018〕162号)精神,为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育质量的提升,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进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对象
宁德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培训结业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认定内容和标准
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的师德、教学工作、教育科研和示范辐射作用等进行全面考核认定,重点考核培养人选在培训期间及结业后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情况。
1.师德和育人方面。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成绩突出;2019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2.教学工作方面。坚持在中小学教学一线工作,完成教学工作量;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自己的教学风格,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工作业绩显著。
3.教育科研方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市级立项课题1项;公开发表1篇具有较高水平的任教学科学术论文。
4.示范辐射作用方面。至少在设区市及以上开设具有较高水平的公开课(或示范课)2次、专题讲座或“送培下乡”活动2次。至少指导和培养1名骨干教师并取得良好成绩(在专业比赛中获奖)。
5.在校内至少主持3次有主题的校本教研活动,为全校教师开设3场以上的专题讲座。
6.培养期间的表现。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培养学习活动,能完成培养单位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获得学科教学带头人培训结业证书。
以上考核认定内容起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考核认定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要求详见附件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
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
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学术报告、专业论文者。
③调离本市或离开教育系统者。
三、考核认定的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考核认定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1.由本人申请,填写《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申报表》(附件2)、《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申报人员简明情况表》(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任职学校对申请人填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考核鉴定意见,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按照考核认定的内容和标准,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填写《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5);
4.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后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申报表》(一式3份)、《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申报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10份)、《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和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报宁德市小学教师培训部,逾期视同放弃。
联系人:孔秋萍联系电话: 0593-2915697 。
邮箱:ningde2002@163.com
附件:
1. 宁德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培训结
业人员名单。
2. 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申报表。
3. 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有关说明。
4. 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申报人员
简明情况表。
5. 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申报人员
汇总表。
6. 申报人诚信与师德承诺书。
宁德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