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宁德财经学校: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改〔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级、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业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14日。
2.地点:宁德开放大学科技楼(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5号)。
3.候考室:宁德开放大学科技楼二楼演播厅。
二、考核对象
2023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级、副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人员(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1.考核项目:说课(教材解读)、片段教学、行业企业实践答辩。
2.考核范围:说课和片段教学内容范围由参评对象自选申报学科教学用书1册;行业企业实践答辩内容由评委从企业实践经历、企业实践收获、企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拟定答辩题1题。
四、考核方式
采用量分参评办法,量分参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说课、片段教学参评分值为60分,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参评分值为40分,二项参评分之和为参评总得分。参评总得分70及以上方可推荐评审。
五、考核程序
1.参评对象应在2024年12月14日上午8:30之前,到指定地点的候考室,并现场抽取面试顺序号,按序号依次进行考核。
2.说课和片段教学:由评委从参评对象所带的教学用书中,现场确定题目进行说课和片段教学,思考5分钟,说课和片段教学合计10分钟,思考时间独立计时,不与说课、片段教学时间累加。
3.行业企业实践答辩:参评对象针对评委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限时5分钟(含读题和思考时间)。
4.评委根据业务考核情况当场评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为最后得分。
六、其他事项
1.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职改办及相关学校要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并负责通知到考核对象本人。
2.凡逾期不参加考核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参评人员不得将手机、电脑、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信工具带入候考室和面试室,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考核时不得泄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核规定者,一律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3.参评对象需携带身份证、无涂写痕迹地说课讲课教科书2本。
附件:业务考核人员名单
宁德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