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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乙巫哈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2026/03/27 1.9w 阅读 433 点赞
福建锦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委做出你公司员工使乙巫哈的《初次鉴定结论书》(宁劳鉴伤字〔2026〕249号)。因我委经电话通知,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且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38窗口)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服本次鉴定结论,可自本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