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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6/02/28 7.4k 阅读 197 点赞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宁德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宁人社规〔2026〕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宁德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就劳〔2026〕1号),为做好政策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实施细则》旨在对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社会机构引工奖补等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条件、申报流程、政策衔接进行明确,促进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三、范围期限

  《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1.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一是明确毕业一年内是指2025年及以后毕业,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距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不超过1周年。二是明确中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不包含大型企业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毕业生属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须为我市辖区内中小微企业。三是明确到市内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就业的毕业生,视同到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对象。四是明确毕业生首次来宁就业时间须为2026年2月26日后,申请补贴时须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含补缴),且具有我市户口(含集体户)。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业补贴。一是明确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内(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距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5周年)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范围内首次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二是明确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6年2月26日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高校毕业生(不含变更),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认定)。三是明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通过大数据比对、纳税证明、现场查看等方式核查企业经营情况。

  3.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一是明确补贴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的企业(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是明确当年度招用宁德市外劳动力,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的宁德市外户籍人员。三是明确企业需为员工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含补缴),申请补贴时正常参保缴费。

  4.社会机构引工奖补。一是明确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等社会机构。二是明确引进的劳动力为首次在宁就业,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以参加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时间为依据)。三是明确申请补贴时,社会机构引进的劳动力需正常参保缴费。

  5.政策衔接规定。一是明确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涉及稳定就业时间的,可延续计算至2028年。二是明确2026年2月26日前来宁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文件规定申领生活补贴、开业补贴,不补发资金差额。三是明确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国家、省级政策;与市、县级现行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解读科室(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解读人:李秋玲

  政策咨询电话:0593-276192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