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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质量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2/01 1.4w 阅读 109 点赞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规范DIP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近日,宁德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2号)等有关精神,制定《宁德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质量评价考核》(以下简称《DIP考核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各DIP定点医疗机构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与医疗服务水平,不断规范诊疗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与支出,从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三、主要内容

  《DIP考核办法》共九条十五个指标,对按DIP付费考核对象、发起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

  (一)医疗保障部门对开展DIP试点定点医疗机构DIP付费质量评价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DIP付费质量评价考核管理的运行监督。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负责管理范围内DIP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质量评价考核管理。

  (三)考评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情况进行指标量化考评。设置门诊运行评价指标、住院运行评价指标、稽核管理、工作加分等4个一级指标,涵盖门诊人均总费用增长率、住院人均总费用增长率、未特指主诊病例占比等15项二级指标。该指标是在上年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对比上年删除1个二级指标(门诊人次人头比),新增低住院天数(<2天)病例占比、费用消耗指数、结算清单超前上传率和检查检验占比4个考核指标。

  (四)质量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扣减权重系数运用于DIP年度清算。医疗机构等级以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和一级5个等级划分,三级未定等、二级未定等分别按三乙、二乙予以确定。

  考评结果以同等级医疗机构平均分为基础,凡低于同等级平均分的,每低1分,扣减系数0.005。若三级(含三甲、三乙)医疗机构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二级(含二甲、二乙)医疗机构高于85分(含85分),一级医疗机构高于80分(含80分),不扣减系数。年度考核扣减权重系数最高不超过0.05。

  四、政策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起执行,有效期2年。执行期间如遇医保政策重大调整,与国家、省出台最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3-288035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