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根据杜化提的申请,作出(2025)苏0506破申1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杜化提对苏州海威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10日作出(2025)苏0506破15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苏州海威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9号圆融星座商务广场1幢2902室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5000;联系人:倪海燕;联系电话:18262696426;0512-62865061)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在15个工作日内到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情况。(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三层,联系电话:0593-2913568)
特此公告。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