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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3/01 3.5k 阅读 202 点赞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说明》《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度财务收支及增值收益预算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度归集和使用计划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度归集和使用计划编制说明》《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宁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5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672家,净增单位105家;新开户人数6.32万人,净增人数2.16万人;实缴单位7286家,实缴职工34.92万人,缴存额57.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6%、6.60%、6.13%。2025年末,缴存总额514.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4%;缴存余额162.58亿元,同比增长10.6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5年,16.9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96亿元,同比增长3.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77%,比上年减少1.8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51.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8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12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5.8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71%、7.47%。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97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3万笔317.98亿元,贷款余额117.9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44%、5.23%、减少0.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52%,比上年末减少8.5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77笔15174.6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9446.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670.3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笔107万元,当年贴息额1.65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9笔1544.21万元,累计贴息65.9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95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1.66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25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9456.60万元,同比下降5.06%。存款利息4967.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487.6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5302.66万元,同比增长9.42%。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3307.97万元,归集手续费837.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09.74万元,其他247.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4153.94万元,同比下降23.2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60.34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93.60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60.3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86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626.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002.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660.34万元,同比增长2.36%。其中,人员经费1362.50万元,公用经费121.50万元,专项经费176.3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56.46万元,不良率0.47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626.62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9.28%,非企业单位占30.60%,灵活就业人员占0.1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92.67%,非企业单位占7.28%,灵活就业人员占0.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17%,租赁住房占11.48%,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8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32.8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84%,比上年末增加0.19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51.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43%),购买二手房占48.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5.57%,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4.39%,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3.76%,30岁-40岁(含)占51.57%,40岁-50岁(含)占11.77%,50岁以上占2.9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9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10%。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66%,比上年下降2.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我中心坚决贯彻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要求,聚焦缴存人住房刚需,全力支持缴存人解决自住住房问题。一是强化租房保障。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全年为6.66万户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提取金额4.82亿元,其中租赁保障性住房提取519笔、提取金额184.12万元,有效减轻缴存人租房资金压力;二是支持合理购房。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全年办理购房提取4838笔、金额5.70亿元,切实满足缴存人安居置业需求;三是助力居住改善。支持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全年办理加装电梯、更新改造提取共9笔、金额49.52万元,助力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四是倾斜重点群体。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力度,对多子女家庭租房、贷款予以额度倾斜,全年办理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412笔、提取金额582.77万元,支持96户多子女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8940万元,提升贷款额度1466万元,有效缓解多子女家庭住房负担。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新增邮储银行宁德分行、招商银行宁德分行为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2家新增承办银行均未接入公积金信息系统,尚未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

  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901元,是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年107606元、月8967元)计算。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度我市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45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分别为204元;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95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分别为190元。2025年度,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25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0%。

  2025年1月1日至5月7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35%,5年以上2.85%;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含)以下2.775%,5年以上3.325%。

  2025年5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3.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方面

  2025年9月8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宁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通过实施贷款利息奖励、优化额度测算等激励举措,激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积极性。

  (2)提取方面

  2025年2月1日起,对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优化,一是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二是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租住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上限提升至1000元,多子女家庭提升至1200元。

  2025年3月25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扩大提取范围,取消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离职提取时间间隔等限制。

  2025年5月23日起,开展二手房首付款“预付制”试点工作,允许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5年5月31日,明确购建房提取时间标准、房屋共有权人提取额度,将非销户类提取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降至1元,细化房票购房提取及贷款要求。

  2025年9月8日起,对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调整,一是支持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二是购买二手房未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18个月内申请提取。

  (3)贷款方面

  2025年2月1日起,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升至100万元、60万元,多子女家庭再额外增加20万元;二是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宁德市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三是优化高层次人才政策。持“三都澳英才卡”白金卡的人才,可享受一次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倍的优惠政策;持“三都澳英才卡”金卡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

  2025年3月25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范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及额度核定,进一步优化贷款管理。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数字赋能,拓展网办广度。深化“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完成闽政通APP公积金模块的H5改造,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平台开放46项网上办事项目,全程网办事项率达92%。其中,异地转移接续转入、逐月冲还贷等高频事项实现“无要件秒办”、资金“秒到账”,今年以来,共办理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29.23万笔,线下业务25.39万笔,网办率达53.51%,便民便企渠道更加畅通。

  二是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温度。推动服务由“被动受理”向“主动靠前”转型,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窗,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套材料”的极简模式。建立业务办理全流程短信提醒机制,全年发送提醒663.21万条。高效回应群众诉求,官网、公众号等处置诉求196件,12345平台办结诉求636件,按时办结率、查阅率、满意率均达100%;12329热线接听咨询42736人次,满意率99.93%,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是深化学宣融合,提升服务效能。内强素质,紧扣政策执行、风险防控等重点开展业务培训,对受托银行人员组织资格考试,打造专业化服务铁军;外塑品牌,坚持线上线下联动,线下深入重点企业及商圈开展宣传。线上通过多媒体矩阵推送宣传短视频及公积金小课堂,短视频累计点击量达104.35万人次,同时依托主流媒体刊发惠民举措22篇,全方位提升政策知晓率与社会影响力。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2025年,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数字化赋能惠民服务、提升政务效能,推进 “一网、一窗、一次” 改革,不断拓展协同服务场景。一是夯实数据底座,提升数据质量。借助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质检工具开展数据治理,集中实施多轮次数据核对整治,深度挖掘分析公积金数据资源,完善风险预警、内部稽查、分析统计等功能,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机制。二是深化数据共享,强化协同服务。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通,对接省市县大数据、不动产、民政、人社、银行等单位,实现房产、婚姻、离退休、还贷等信息共享嵌入办理流程,提升便民利企水平。三是严守安全底线,筑牢监管屏障。强化数据全链条安全监管,运用数字化平台和电子稽查工具,实现监管全过程闭环;深化部门协同联防联控,加强线上渠道安全防护,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守护缴存人资金安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霞浦办事处荣获住建部办公厅“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集体通报表扬。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