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实施教育强市战略推进宁德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7日(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老师,(0593)291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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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信邮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5号宁德市教育局六楼初教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关于实施教育强市战略推进宁德教育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补短板强基础、强特色上台阶,加快推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30年我市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省中上水平,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与条件支撑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教育工作汇报,开展1次教育专题调研,主持召开1次教育座谈会,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重点学校制度;建立进修院校党组织领导的院(校)长负责制。做好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完善中小学校党务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待遇保障等政策。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相应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在校内职称岗位晋升、推荐评审等量化过程享受同等待遇。〔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健全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投入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午托”便民服务,支持普通高中开展晚自修辅导,课时劳务费不低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所需经费市属学校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资源布局与均衡配置
4.健全教育资源统筹调配机制。结合宁德市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趋势,建立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和教育资源需求监测预警制度,动态调整学位供给,推动富余学位调剂共享。实施新优质学校(幼儿园)成长计划,稳妥推进“小散弱”学校优化整合。深化“总校制”办学改革,到2027年底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改革试点,给予“总校制”牵头校一次性补助3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教研培训、课程开发、教师交流等,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补齐校园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有需要的中小学幼儿园加装空调、更新可调节课桌椅、改造提升厕所、建设家长驿站。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每个县(市、区)至少推动一所中学、一所小学与省内外优质名校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确保到2030年全面完成创建目标。〔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全面推进县域高中振兴。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加快县中标准化建设,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推动教学装备迭代升级。促进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扩大高中学位供给,支持高中达标晋级。推进职普融通,加强综合高中班试点建设,探索推动综合高中学校教师按照任教学科参评相应系列职称。搭建普通高中教研共同体,建立市教研员定点联系县中制度,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配齐配强高中重点学科专兼职教研员。组织优质高中对口帮扶县中工作,每所优质高中至少深度帮扶1所薄弱县中。〔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提升教育服务发展能力。支持宁德师范学院实施“优本扩容创一流”计划,加强硕士授权单位建设,加大硕士学位点布局。推进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建设,由市级财政从单位现有定额补助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优化高等教育布局,支持宁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引进上海交通大学设立宁德高等研究院(加挂“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宁德联合培养基地”),推动与扬州大学开展全面合作,发挥开放大学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主要平台优势。力争宁德新能源产业产教联合体入选国家级,全国三茶统筹产教融合共同体入选省级,有序新增1-2家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2-3家省级产业学院;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入选省级产业学院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优化中职学校发展规模和区位布局,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开放大学、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化教学改革与内涵建设
7.打造宁德德育品牌。完善“大思政”教育体系,发挥宁德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独特优势,推进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中心建设,打造宁德特色的思政品牌。深化“习爷爷在宁德的故事”进校园学习实践活动,深度融入“行见八闽”大思政课研学实践圈建设,开设一批精品课程和精品线路,吸引省内外中小学生来宁参加研学实践活动。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培养德育工作学科带头人、名师等一批业务骨干。〔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落实“健康第一”理念,推进健康学校建设,实施开展温暖集体行动,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配足配齐心理健康教师,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安排相应经费改造提升学校心理辅导室,力争2030年前实现中心校及以上学校全覆盖。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体育课堂学生心率监测仪。推动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构建“市—县—校”校园足球联赛体系,全市每年组织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不少于2000场次。支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强基提质,将足球教师及教练员组织开展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工作量。鼓励学校多元特色办学,对新入选五大类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所需经费市属学校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健全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与培养体系。聚焦“沃土计划”“脱颖计划”等,完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与培养工作机制,成立宁德市青少年创新学院,开展跨学段贯通创新人才培养。组建学科培优导师、竞赛教练员团队,加强人员培训。鼓励企业、社会基金会、教育公益组织等设立竞赛奖励基金,专项支持竞赛培训、科研实践、师生奖励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强化教研专业支撑。加强市县进修院校建设。在现有市、县两级进修院校岗位职数设置基础上,增设10%的高级职数激励池,原则上用于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教研员聘任。增强进修院校用人自主性,允许采取直接面试方式,面向基层学校遴选教研员。鼓励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建立能上能下、竞争上岗的动态管理制度,实行聘任期满考核机制,激励教研人员担当作为、提升专业能力。依托宁德师范学院成立“宁德基础教育研究所”,开展基础教育宏观研究,为地方政府教育决策提供咨询参考,所需经费纳入校地共建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进一步深化与北京西城区、江苏南通等地教育合作,重点围绕中高考改革、新课标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关键领域开展合作,让前沿理念在宁德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宁德师范学院、市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建立市域中小学学业质量监测服务体系,依托市教师进修学院,盘活市内名师与骨干教师资源,引进省内外合作单位教学名师与教育评价专家,组建命题专家库,开发建设市本练习和市级试题资源库,加强命题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命题比赛,每年开展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加强监测结果运用,所需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深化督导模式与技术创新,构建“互联网+教育督导”平台,实现动态监测、智能预警与精准评估。〔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培育若干深入实施新课程的典型区域和学校。开展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积极培育申报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大赛等各项比赛,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教育部门及教育部认定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白名单赛事、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等,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等,对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核心成员(前3名),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深化宁德市语言文字“四柱五支架”创新模式;实施中小学师生“中华经典诵写讲”工程。〔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人事改革
13.改革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培养选拔机制,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形成以中青年为主体的校级领导班子。实行校长3-6年任期制,任期结束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实绩突出者经组织程序再进入下一个任期。推动全市优质学校校长跨区域选拔交流,可办理调动或采取挂职方式跨区域交流。校级正职领导调整交流时,若无空缺职称岗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给予一定过渡期,保留其原聘职称岗位。实施书记、校长培养提升计划,每年举办1至2期校长(书记)高端研训班;每年有计划地遴选优秀校长后备干部到发达地区名校跟岗学习一学期;支持本市优秀校长与省内外名校长开展师徒结对。〔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将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公费师范),列为选优引进对象,可通过直接面试考核,录聘到我市中小学工作。研究制定《宁德市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市引才聚才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强化山海区域交流协作。以3年为周期,市属高中学校各结对帮扶一所县域高中,每年选派3-5名骨干教师到结对校支教交流,并接收同等数量的结对校教师跟岗锻炼;市属高中学校要将参与支教帮扶情况作为教师参评、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县域高中补充新任教师可委托市属帮扶高中学校,纳入计划、统一发布、组织面试,新录用的教师可在对应的市属高中学校培训提升一年返校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优化编制管理。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负责保障本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置总量达到国家标准;探索建立“编制池”管理制度,主要用于保障各地新建中小学、短期生源激增变化、学科结构问题等原因造成的阶段性、临时性编制紧缺。〔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7.落实教师待遇。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市本级每年年初开展上一年度市属中小学教师工资核算,6月底前完成奖励性绩效追补。每年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展教师工资保障情况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及时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研究制定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措施,提高班主任津贴待遇,在校内绩效分配、评优评先、职称晋级予以倾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科技教育体系与智慧教育生态
18.建立中小学科技教育体系。培育一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福建省中小学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建设若干所以科学教育为特色的普通高中。加强科技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落实各校由校领导或聘任专家学者担任科学副校长,原则上至少设立1名科技辅导员、结对1所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机构(馆所、基地、园区、企业等)。对新获评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每个实验区奖励50万元,每校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特色校的,每校奖励10万元,所需经费市属学校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9.构建宁德智慧教育新生态。采用“政府规范引导、企业建设运营、学校购买服务”模式,建设“智慧教育大脑”。完善信息科技实验室,规范实施信息科技课程,全学段普及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组建“乡村未来教育联盟”,推动“互联网+教育”发展。支持数字化教学名师工作室研修、智慧校园建设、师生数字素养提升。将数字化教学成果作为教学评定、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智慧教育试点校(区)及人工智能教育基地校,分别给予奖励每区50万元、30万元,每校20万元、10万元,所需经费市属学校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教育宣传与氛围营造
20.营造关心关爱教育的社会氛围。加大教师表扬力度,每年开展宁德市“百佳教师”“百佳班主任”表扬等活动,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综合奖励(含表扬)的在职在岗优秀教师,实行游览市域内国有A级景区首道门票免费等优惠政策。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做大做强各级教育发展促进会(基金会)、校董事会,广泛发动乡贤和社会力量、校友参与谋划教育工作,开展奖教助学等公益项目;每年对捐赠60万元以上的企业、30万元以上的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扬激励,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项措施所需经费,按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上级财政有给予补助的,本级财政不再重复安排;上级财政给予部分补助的,本级财政补足剩余部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