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兰大清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2024/09/05 1.7w 阅读 301 点赞 查看原文福建省犇源消防有限公司: 我委做出你单位员工兰大清的《初次鉴定结论书》(宁劳鉴伤字〔2024〕1134号)。因我委经电话通知,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38窗口)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次鉴定结论,可自本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特此公告。 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