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瑞佳机电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我委做出你单位员工郑有成的《初次鉴定结论书》(宁劳鉴伤字〔2024〕824号)。因我委经电话通知,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38窗口)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次鉴定结论,可自本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特此公告。
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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