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确认领取宁德市本级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2024/06/11 6.1k 阅读 329 点赞

  市本级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要求,2023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且非严重失信、受环保处罚企业可以确认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请参保单位根据裁员率公式【裁员率=(2023年1月失业险参保人数-2023年12月失业险参保人数)/2023年1月失业险参保人数×100%】自行测算裁员率是否符合,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尽快提交以下确认材料: 1.《宁德市本级拟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确认表》(加盖公章);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确认材料可通过线下窗口或微信发送方式提交,为确保2023年度第一批稳岗返于2024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第一批稳岗返还单位提交确认时间截止2024年6月12日。

  地址:东侨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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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93-2968638、0593-2810990

  附件:宁德市本级拟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单位确认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