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宁德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宁人社规〔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结合我市实际,对2018年出台的《宁德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宁人社〔2018〕338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期限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一)补贴对象。一是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离校2年内明确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日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二是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明确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住所(经营场所)在乡村的创业人员。乡村地区根据《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进行认定,代码为210及220的认定为乡村。三是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按照省里的现有规定执行,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已在宁德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二)补贴条件。一是2023年12月20日后首次在宁德市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二是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提交申请时正常参保缴费。三是每个创业人员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顶格发放,补贴标准为1万元/人。如,申请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间为2024年3月1日,目前已正常运营满1年,期间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缴费,即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报流程。一是精简申报材料。除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开办“网店”需申请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外,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认定,申请人营业执照、社保参保信息均可通过信息系统获取。二是规范申报程序。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采取承诺制、大数据比对、现场查看等方式,核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社保参保及经营情况。
解读科室(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解读人: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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