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宁德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
提升职业技能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7〕290号),出台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什么条件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是多少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8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2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600元。补贴标准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将适时动态调整。
三、如何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时本人失业保险必须为参保状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4.本人《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四、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同时能否同时享受其他补贴?
本政策实施前,已按见证补贴方式获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本政策实施后,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五、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