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出台了《宁德市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暂行规定》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范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31号)和《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30号),制定本办法。
二、《暂行规定》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市人社局负责对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范围内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申报条件和程序。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外资、台资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并有长期合作的积极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能提供一定技术含量和专业技能的见习岗位;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有相对稳定的见习指导及辅助人员;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对见习学员的管理、生活补贴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较强能力。通过申请、受理、审查、公布四个程序,由市人社局正式行文批准设立宁德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
第三部分,职责与待遇。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根据市人社局下达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计划,安排毕业生见习,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和安全管理。可优先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获得所需毕业生的信息,可获得政府有关部门为基地设定的公共财政补贴。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市人社局会同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所在地人社局,每3年对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见习单位改正,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存在问题,且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三、《暂行规定》政策亮点
(一)申报评审流程的细致划分。具备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基地需提交相关材料向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属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经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初审后报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汇总,市人社局组织或委托县(市、区)人社局对见习单位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属实。经审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正式行文批准设立宁德市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
(二)对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监督管理。学校、见习毕业生、见习基地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见习活动:一是由学校与见习基地联系集体报名,学校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二是毕业生持毕业证等材料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市人社局会同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所在地人社局,每3年对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见习单位改正,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见习基地。若见习基地存在问题,且拒不改正的,将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