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夯实和完善我市创业导师库,更好地为广大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现决定面向社会征集一批创业导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导师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1.大中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或专职从事创业指导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2.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士;
3.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专家、天使投资人;
4.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市场管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员;
6.其他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相关人员。
(二)征集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身体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4.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5.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指导活动。
二、创业导师工作职责
(一)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向各级创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各类创业辅导活动;
(五)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选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宁德市创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资质、荣誉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审核后,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择优推荐市人社局。市属、省属单位经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2023年认定的宁德市创业指导师资库入选人员,需重新进行申报,放弃参加申报的,取消其宁德市创业指导师资库入选人员资格。
(二)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核,具备进入导师库资格的,正式入选宁德市创业导师库。创业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将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人社部门按文件要求,面向企业、大中专院校、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机构、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征集创业导师。于7月31日前将《宁德市创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和《宁德市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二)请高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市直有关部门、协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及个人按行业(专业)推荐创业导师人选。于7月31日前将《宁德市创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市人社局。
(三)各地人社部门创业导师申报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3)。
邮箱:nd2761923@163.com电话:2761923
邮寄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48-1号(宁德市人社局二楼就业促进科)
附件:1.宁德市创业导师申请表
2.宁德市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
3.各地创业导师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