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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宁德市劳务派遣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通知

2023/04/28 1.7w 阅读 328 点赞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9〕194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市监〔2023〕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不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2月,其中上下半年各一次。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按属地监管原则,以5%比例抽取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抽查内容:

主要抽查劳务派遣企业年度经营状况、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是否有向非“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上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低于两年、是否把注册资金抽调而少于200万元、是否存在违法派遣员工、是否依法足额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费;被派遣员工是否同工同酬、劳动保护制度是否完善健全等相关情况。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抽查内容:检查企业登记信息、公示信息、年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

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被检查对象由人社部门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由人社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从本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每个部门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

(二)开展现场联合检查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准确、完整填写《劳务派遣单位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并以拍照和文字记录的方式记录发现的问题。抽查中发现问题要责令劳务派遣单位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取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三)检查结果公示

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本部门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认定检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互联网+监管”平台、局网站公示。同时,要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立卷归档等后续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在全年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形成报告,于2023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合理统筹时间,加强联系沟通,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直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县(市、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业务,熟练掌握抽查事项的检查要求,严格依照规定执行抽查任务。

(二)严守工作纪律

各部门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结合检查工作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各劳务派遣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形势、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附件:劳务派遣检查情况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劳务派遣单位检查情况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情况

是否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发单位(人社部门)、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有效期限。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状况及报备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把注册资金抽调而少于200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依法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费。

劳务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往专职消防员等安全生产岗位和煤矿、非煤矿山井下等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酬劳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检查结论:

检查人员:

                              2023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