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
享受条件: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时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2.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和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
享受条件:为我市企业发展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标准:对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发展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相关机构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方式为我市企业发展输送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生源输送奖励。经我市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确认,可提高对中介机构为企业在用工短缺高峰期用工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可上浮100%。
申请材料:①《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申请表》;②《务工人员花名册》;③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政策对象:外出招聘企业
享受条件: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到宁德市外招聘员工的,给予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补贴标准:每家企业省内招聘1000元、省外招聘2500元。
申请材料:①《企业外出招聘活动报备表》;②《企业外出招聘补助申请表》;③企业参加招聘会的现场照片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劳务协作补贴
政策对象:市和用工量较大的县(市、区)联动与省外主要劳务输出地的市、县、区对接,建立劳动力规模化输转我市的劳务协作基地,协作地劳务输出乡镇、村劳务经济合作社等组织。
享受条件:协作地劳务输出乡镇、村劳务经济合作社等组织为我市企业输转劳动力(初次来宁就业),并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材料:①《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申请表》;②《务工人员花名册》;③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实习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省内外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毕业学年,下同)在校生。
享受条件:省内外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我市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补贴标准: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申请材料:1、职业院校实习生本人向院校申请实习补贴时:①《宁德市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③《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
2、职业院校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宁德市辖区外职业院校可由企业代为申请):①《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②申请人《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③《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用工调剂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用工调剂补贴。
补贴标准:对向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5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由第三方申请,补贴资金分配由调出员工企业与第三方协商确定。
申请材料:①《宁德市用工调剂平台补助申请表》;②《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③用工企业相关人员银行工资发放记录或由人社部门直接通过社会保险参保系统比对。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7.点对点接回员工一次性劳务补助
政策对象: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方式,接回企业员工。
补贴标准:由企业包车接回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分别给予企业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每趟不高于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1辆车“点对点”运输返还1次按1趟计算。
申请材料:①《企业包车一次性劳务补助申请表》;②《企业包车返岗人员名册》;③用工企业与客运企业包车协议、发票复印件。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扶贫车间、加工点、基地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政策对象: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享受条件: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
补贴标准:按吸纳就业人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补。
申请材料:①《扶贫基地精准就业扶贫奖补申报审核表》或《扶贫车间、加工点精准就业扶贫奖补申报审核表》;②《吸纳脱贫劳动力人员名单》;③与脱贫劳动力签定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④吸纳脱贫劳动力的相关证明(如发放贫困户工资花名册,以上材料必须由脱贫户签字认定)。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企业。
享受条件: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①《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②《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名单》;③与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0.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1.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型微型企业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申请材料:①《企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②符合条件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③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1.就业见习政策
政策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享受条件: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①《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宁德市青年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②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凭证和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④对见习人员留用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由初审核查机构获取社会保险缴费信息。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12.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政策对象:失业人员
享受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补贴标准:1.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2.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二)政策对象:失业农民工
享受条件: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660元,其他县每人每月596元)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1.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2.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申领方式: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可申领。还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领,支付宝搜索“全国失业金申领-宁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根据提示输入基本信息提交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