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福安市人社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0〕9号)文件精神,鼓励引导外地劳动力到宁德就业、本地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现将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乡就业补贴
(一)奖补对象
对2020年2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市龙头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个人返乡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满6个月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补贴金额每人1200元。补贴由龙头企业“先垫后补”。
(三)申请和审核
1.返乡就业补贴由企业代为申请。龙头企业确认返乡人员在企业就业满6个月后,按属地原则,向蕉城区、福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返乡就业奖补申报表》(附件1);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6个月工资发放表。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相关凭证比对审核。比对返乡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和工资发放表,确认是否属返乡就业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当地人社局审核,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企业由东侨人社局审核。
3.人社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返乡就业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级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
二、阶段性提高企业用工服务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
为我市龙头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
(二)补贴标准
各类合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龙头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1500元、普通工1000元标准和人数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三)申请和审核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劳动力工作满3个月后,按属地原则,向龙头企业所在地蕉城区、福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为我市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附件2);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2020年1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和招聘、引进劳动力的3个月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
2.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招聘劳动力名册和相关凭证比对审核。比对该企业2020年1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名册和工资发放表,不与招聘和引进的劳动力重复;审核招聘和引进劳动力的3个月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并现场核验。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当地人社局审核,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企业由东侨人社局审核。
3.人社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用工服务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级财政、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4.单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由企业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超出部门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执行期按照宁政办〔2020〕9号文件有关规定。蕉城区、福安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本通知细化经办流程,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知道“向谁申请、到哪办理、怎么获取”。
附件:1.《返乡就业奖补申报表》
2.《为我市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