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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4/29 1.1w 阅读 302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劳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68号)精神,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省级支持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时间1年以上(2018年5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二)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面向普通创业毕业生和在校生开放,为入驻创业实体有效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理、运营指导、风险评估、项目推介、项目融资等各项普惠性服务。

(四)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场地租金、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场地平均租金的70%,或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服务。

(五)每年新入驻一定数量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每个创业实体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实现就业,孵化效果良好。

(六)入驻的创业实体中,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创业项目数不低于在孵项目总数的50%且不少于10个(含10个)。

近2年,即2017和2018年已获得省级人社部门资金补助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参评基地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填报或上传以下资料:

(一)网上填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及评选推荐表》。

(二)上传相关材料,包括基地服务功能、孵化成效、管理制度、孵化对象税收、社会保险缴交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及孵化基地营业执照副本、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在孵项目花名册、基地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等。

参评基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和补助资格。

三、评选流程

(一)初选推荐。各县(市、区)、东侨人社和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含高校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摸排,选择满足申报条件的基地上报。

(二)复核认定。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完成对通过资格审核基地的实地评估,现场核验相关情况并予以评分。并依照实地评估得分情况,分别择优推荐1家基地上报,并将其完整申报材料及实地评估评分总表(盖章纸质版)装订成册于6月30日前寄送至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开公正做好推荐工作,确保申报基地及申报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联系人:

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黄晖

联系电话(传真):2868196

电子邮箱:fjndbys@163.com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一层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