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东侨开发区人劳局,各高校: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4〕148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宁委办发〔201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工作意见》(宁委办发〔2014〕7号),为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今年我市将继续遴选补助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现就2014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市级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2009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二)申报人已在宁德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认缴)资本的30%。
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2014年前已获得省、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补)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宁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成员简历,附其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创业有关材料:创业计划书一式三份,内容包含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职责等,可对项目优势扩展论述,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
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团队形式创业的,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章程。
(三)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各地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经审核的上述材料和《宁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宁德市公务员局调配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公务员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公务员局审核后推荐报送市公务员局(其中入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团队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办公室同意)。
(二)市公务员局调配科负责受理各县(市、区)报送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补助申报,并按照《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经评审,每个项目给予3-1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集项目。各地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级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动员,广泛征集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认真把好项目审核关,对成长性好、吸纳毕业生数量多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二)做好跟踪服务。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省、市级补助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的跟踪(详见省、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补)助项目花名册附件3),及时了解资(补)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4)、《宁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市级补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5),于每年(跟踪三年)11月15日前上报宁德市公务员局调配科。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成功经验,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市级补助项目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电话:2870802
E-mail:ndsdpk@163.com
附件:1、宁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市级补助项目申报表
2、宁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市级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4、宁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市级补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5、2012 -2013年高校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补)助项目花名册
宁德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