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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2013/09/10 5.2k 阅读 334 点赞

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13-09-10 21:06 来源:宁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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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79号);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4号);
  (七)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07〕563号);
  (八)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
  (九)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才派遣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5]138号);
  (十)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1〕41号);
  (十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1997〕150号)。
  二、办理指南
  (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
  1、办理程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全省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前,学校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出具《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毕业后五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持:①毕业证书原件;②个人申请;③《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④《就业协议书》或《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到中心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二)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报到证核签)
办理时限:
  ①毕业3年内的: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补充生源的,经审核后无误后,即时办结;无法提供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经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正确的,2个工作日办结。
  ②毕业超过3年的:2个工作日办结。
  ③省外院校省外生源中专学历的:2个工作日办结。
  1、到市直和中央在宁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2、市属事业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④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或招收普通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情况汇总表原件;⑤省外院校且省外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博士、硕士学历毕业研究生除外)。
  3、市属国有企业、省属和中央在宁国有企业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④省外院校且省外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4、非公有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省外院校且省外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⑥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派遣公司就业(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派遣公司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⑤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6、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就业(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机关事业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省内院校宁德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出省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
  (三)毕业生调整就业
  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补充生源的,经审核后无误后,即时办结;无法提供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经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正确的,2个工作日办结。
  1、由企事业单位调整到市直和中央在宁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录用通知书》原件;④《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⑤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2、就业手续办理未满1年的毕业生由企业调整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之间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或招收普通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情况汇总表原件;⑤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3、企业之间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
  4、毕业生跨省跨市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复印件;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四)报到证遗失补发
  1、报到证补发范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就业报到证》遗失(毁损)的予以补发。毕业时间超过3年的,原则上给予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附件1)。
  2、申报材料:①《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附件2)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3个工作日后受理);④毕业3年以上的,还需调阅个人档案,核验就业状况。
  3、办理时限:
  ①毕业3年内:即时办理。
  ②毕业3年以上:
  (A)不涉及户口迁移的,按原派遣方向补发的,即时办结,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B)不涉及户口迁移,需办理就业手续的,2个工作日后办结。
  (C)涉及户口迁移,需补发《就业报到证》的,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
  三、承办机构、咨询和监督电话
  1、承办机构: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2层
  2、咨询电话:0593-2868196
  3、监督电话:0593-29188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