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招聘劳动就业培训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2013/08/30 9.1k 阅读 112 点赞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 2013-08-30 20:57 来源:宁德市人社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一、内容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除对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
   (一)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二)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四)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用人企业将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将所有材料呈企业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业务人员;
  (二)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业务人员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社会保险补贴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报财政局;
  (四)财政局在审核无误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在银行的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联系方式
  宁德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叶瑞明 2956931
  蕉城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左 炜 2822730
  福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雷进梅 6797818
  福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林 旭 7962447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范志其 8881883
  屏南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叶文毅 3322339
  柘荣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陈小红 8353117
  古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陈华珍 2161681
  周宁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阮江敏 5629529
  寿宁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周 贵 5522660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