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文件依据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工作严格遵循《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确保文件清理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三、主要内容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宁交警综〔2019〕16号)。该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