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市
政策通告公告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管理工作移交的公告

2024/04/24 1.8w 阅读 242 点赞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事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并征求同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批准,民政部门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为确保住宅区、楼宇的开发建设顺利进行,请相关业主在申请建设审核审批手续之前,先行前往住建部门办理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手续。

  特此公告。

宁德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