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政策通告公告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填报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相关材料的通知

2021/10/14 1.0w 阅读 438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填报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并应当符合《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县级社会组织将《2021年度-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见附件1、2)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市级社会组织将《2021年度-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见附件1、2)报宁德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各县(市、区)民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将本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汇总,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市本级及各地的名单后报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接收各县(市、区)民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和市级社会组织材料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
 三、注意事项
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条件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章鹏;联系电话:2387066;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的扫描件发到电子邮箱;电子邮箱:csk5066@163.com

     附件1.2021年度-2023年度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
    附件2.2021年度-2023年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填报表

宁德市民政局

2021年101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