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按照我市2026年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我中心中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1家,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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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机构类别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协议中止/解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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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安市 |
定点零售药店 |
福建高济宜又佳医药有限公司福安市解放路店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解放路25号105D、106D |
2026/1/13-2026/4/12 |
特此通知。
宁德市医疗保障稽核与信息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