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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育动态

周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周宁县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的通知

2023/07/26 6.9k 阅读 202 点赞

   根据省市相关招生文件以及《周宁县招委会关于印发〈周宁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规则〉〈周宁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规则〉〈周宁县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规则〉的通知》(周招委〔2022〕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现将《周宁县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周宁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以及《周宁县招委会关于印发〈周宁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规则〉〈周宁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规则〉〈周宁县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规则〉的通知》(周招委〔20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小学布局、片区划分,以及适龄儿童数合理安排学校招生容量。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1.城区小学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狮城镇户籍适龄儿童。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申请登记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狮城镇以及暂住在狮城镇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1.户籍关系在狮城镇的适龄儿童。

  2.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容量

学 校

班级数

班生数

招生数

实小教育集团城北、城西校区

11

46

506

狮城第一小学

6

46

276

狮城第二小学

4

46

184

狮城第三小学

4

46

184

狮城第四小学

3

46

138

合计 

28 

46 

1288 

  四、招生办法

  (一)狮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狮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应按片区就近入学,不得参加非片区学校入学登记和电脑派位,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学。

  2.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户口迁入时间截止为2023年5月31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2023年7月2日到招生片区学校登记。

  (二)特殊群体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优待照顾对象优先安排在城区小学就读,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1.父母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适龄儿童;

  2.当地驻守部队军人子女,参战退役人员子女、孙子女;

  3.烈士子女、孤儿;

  4.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5.县级引进人才、在周宁挂职、交流、异地任职干部子女,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法人代表等人员子女。

  以上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7月2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报送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申请登记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

  1.登记条件

  一类对象:持有周宁城区(长安社区、兴福社区、桥南社区、中兴社区、城西社区、东园社区等6个社区及龙潭保障性住房小区)房产有效证明,并提供2023年第一季度用水用电缴费单原件。(房产有效证明指:①房产证(需提供房产证原件);②购房合同原件及付款发票、契税发票;③房产证用于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抵押贷款合同原件;④适龄儿童父母居住在公租房或廉租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⑤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在狮城镇范围内有自建房的,需提供土地证、建设许可证及所在社区证明材料)。 

  二类对象:不属一类对象,在周宁城区居住一年以上,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在城区范围内务工的2022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原件、复印件;

  ②2023年1月1日前已办理的城区个体经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

  ③2023年1月1日前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以及用工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于2023年7月3日到申请就读的学校领取并填写《周宁县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登记审核表》和《申请确认书》。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登记资格。

  2.派位办法

  ①属一类对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申请学校招生计划数有余额的直接招收,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的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时间为2023年7月7日,派位地点设在申请就读的学校。

  ②属二类对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申请学校招生计划数有余额的直接招收;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的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时间为2023年7月8日,派位地点设在申请就读的学校。

  ③电脑派位不成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2023年7月9日到城区招生计划数还有余额的学校再次报名登记,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的直接招收;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余额的,仍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派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派位地点设在申请就读学校。电脑派位不成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所在乡镇学校就读。

  五、注册安排

  狮城镇户籍新生于2023年8月28日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注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2023年8月29日到接收学校注册。

  六、注意事项

  1.报名登记只限填报一所城区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城区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

  2.逾期未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不予保留名额。

  3.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保障措施

  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5624005  举报电话:5620095(上班时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