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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育动态

周宁县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通告

2023/07/26 6.8k 阅读 206 点赞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周宁县招委会关于印发<周宁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规则><周宁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规则><周宁县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规则>的通知》(周招委〔2022〕4号)精神,以及周宁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周宁县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方案》予以通告。  

  周宁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周宁县招委会关于印发<周宁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规则><周宁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规则><周宁县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规则>的通知》(周招委〔2022〕4号)精神,以及周宁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1.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各公办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组织招收适龄儿童入园。

  二、招生容量

学    校 

级别 

班级数 

学生数 

备   注 

实验幼儿园 

省级示范园

5

175

1.部分班级学生数按照30人招生。

2.实际招生人数需扣除:①各公办幼儿园在职教职工子女、孙子女入园人数(限就读本园);②特殊群体优先招生对象。

县直机关幼儿园 

市级示范园

5

165

狮城中心幼儿园 

市级示范园

4

140

第二实验幼儿园 

市级示范园

4

120

狮城第一幼儿园 

县级示范园

3

90

新城幼儿园 

县级示范园

2

70

合     计 

 

23

760

  三、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在狮城镇(含龙潭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适龄儿童(户籍迁移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7时前),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四、招生办法

  1.城区6所公办幼儿园分两轮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招生对象报名登记招生,报名登记后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招生。

  (1)第一轮招生: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招生。

  招生园所:县实验幼儿园(周宁县狮城镇兴业街北段66号)。

  登记地点:县实验幼儿园(周宁县狮城镇兴业街北段66号)。

  登记时间:2023年6月10日上午8:00至12:00。

  第一轮招生电脑派位未能录取的招生对象,可参加第二轮报名登记。

  (2)第二轮招生: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招生。

  招生园所:县直机关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狮城中心幼儿园、狮城第一幼儿园、新城幼儿园。

  登记地点:县直机关幼儿园(周宁县东街35号)、第二实验幼儿园(周宁县环城路135号)、狮城中心幼儿园(周宁县党校路8号)、狮城第一幼儿园(周宁县洋中路10号)、新城幼儿园(周宁县三源大道100号)。

  登记时间:2023年6月17日上午8:00至12: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

  参加第二轮招生的招生对象,只能填报本轮招生的5所幼儿

  园其中的1所,多报无效。所报幼儿园经电脑派位未能录取的,其它4所幼儿园不得再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应综合考虑5所幼儿园招生学位以及可能被录取的机率等因素,持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选定的幼儿园报名登记并填写《周宁县幼儿园小班招生登记表》,登记人数适时公开。逾期未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不予保留电脑派位资格。

  2.各公办幼儿园经上述两轮招生后,如有剩余招生名额则进行第三轮招生,即招收在狮城镇内购房或建房的常住人口和符合政策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采取自愿报名,一次性电脑派位录取。招生时间6月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分别在本园派位。具体招生名额、时间、地点在第二轮招生方案中公布。

  3.报名登记应带证明材料:

  (1)第一、二轮招生对象应带材料:周宁县常住人口户籍本原件和户主及申请入园幼儿户口页的复印件,幼儿父母亲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龙潭保障性住房户还需提供购房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子女另需提供父母所在单位证明(需加盖公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名),如有弄虚作假开具证明者经查明将取消录取资格。

  (2)第三轮招生对象应带材料:

  ①在狮城镇内购房或建房的常住人口: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有效证明(居住公租房、廉租房的由住建部门出具证明),自建房户需提供土地证、建设许可证及所在社区证明。

  ②符合政策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本及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在城区范围内务工的2022年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有关材料(到周宁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证明),或2022年6月1日前办理的城区企业、个体经商营业执照,或2022年6月1日前父母一方与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过前两轮招生未录取的幼儿不得参加第三轮招生。

  五、电脑派位及时间安排

  1.电脑派位时间:

  实验幼儿园于2023年6月10日下午4点在实验幼儿园派位,县直机关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狮城中心园、狮城第一幼儿园、新城幼儿园于2023年6月17日下午4点分别在本园派位。

  2.电脑派位办法:

  (1)资格审查。报名登记结束,各幼儿园对幼儿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复核,确保一人一号无重复报名。

  (2)派位办法:邀请县人大、县政协等相关人员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实行志愿优先原则。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该园招生指标,则直接确定为该园招生对象。若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指标,则实行电脑派位确定该园招生对象。

  3.咨询电话:实验幼儿园:5622571;机关幼儿园:5622730;第二实验幼儿园:5631937;狮城中心园:5625011;狮城第一幼儿园:5622076;新城幼儿园:5628766。

  六、特殊群体优先招生对象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优先对象就近安排入园。

  1.父母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适龄儿童;

  2.当地驻守部队军人子女,参战退役人员子女、孙子女;

  3.烈士子女,狮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子女和孤儿;

  4.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5.县级引进人才,在周宁挂职、交流、异地任职干部子女,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法人代表等人员子女;

  (以上优先对象的适龄幼儿必须在5月22日至5月26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到教育局幼教股申请登记,按就近入园的原则给予安排幼儿园,逾期不予受理) 。

  七、组织保障措施

  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5621388,5620095

  八、其它事项

  1.各相关幼儿园应严格按方案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

  2.摇号录取结果与登记时间先后无关。

  3.双胞胎幼儿可由家长选择采取一人一号或两人一号方式登记参加摇号。

  附件:1.周宁县幼儿园小班招生登记表

  2.单位证明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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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