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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智慧教育试点区”“数字(智慧)校园试点校” 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2/23 8.9k 阅读 90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提升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决定在我市开展“智慧教育试点区”“数字(智慧)教育试点校”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和我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及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努力构建与我市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推动宁德教育现代化。

二、建设目标

2023年,创建1-2个市级“智慧教育试点区”和20所市级“数字(智慧)校园试点基地校”,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整体水平。

三、试点工作选题方向

(一)基于物联网感知教育应用的课程开发;

(二)虚拟现实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与实践研究;

(三)基于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研究;

(四)人工智能教育;

(五)学校创客空间建设与应用研究等;

(六)“双减”背景下教学管理与课后服务供给智能化的研究;

(七)STEAM/STEM促进中小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等;

(八)数字化创新教育实验室建设与应用研究;

(九)远程同步课堂促进教与学方式变革研究;

(十)智能环境下学与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十一)教育信息化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研究;

(十二)基于数据的个性化教学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

(十三)线上教育教学专题研究;

(十四)智能化学习工具及评测系统开发与应用研究;

(十五)教育网络安全管控与治理机制研究;

(十六)基于“互联网+”开展立德树人教育研究;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选题方向,可参考2023年度课题指南,附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能够在网络环境、数字终端、数字化教学空间、创新创造空间与文化生活空间方面为数字(智慧)校园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二)申报单位能够从组织架构、全员培训、制度建设、资金投入与多方协同等方面建立保障机制,完善校园环境数字化,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实现学习方式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

(三)“智慧教育试点区”申报地区应具备数字校园普及率高、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基本普及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等条件;已按需建设或规划建设县(市、区)、学校智慧教育相关平台,平台功能定位明确,建设路径清晰,能按统一规范接入省智慧教育平台;已按需建设或规划建设县(市、区)教育城域网,能按统一规范接入福建教育专网。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按照试点工作目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填报试点区、试点校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和课题申报表(见附件4)。工作方案要明确实施目标和内容、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分阶段目标、预期成果及推进措施等,立足通过信息化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

(二)2023年试点校推荐名额分配: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古田3所,屏南、周宁、寿宁2所,柘荣、东侨1所(名额推荐可高于分配数量)。申报以县区推荐为主,我局视情聘请专家对推荐试点区、试点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从中遴选符合试点条件的试点区、试点校为宁德市“智慧教育试点区”“数字(智慧)教育试点校”,并将项目直接列入2023年度市级立项课题开展研究工作,优秀试点项目推荐参加上一级电教部门课题评选(已确认为市级及以上教育信息化示范校、实验校、试点校以及正在参与该项目的学校不再申报)。

(三)评估验收。试点工作周期一般为2年,2025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工作。我局将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中期评估,根据抽查结果对试点区、试点校进行动态调整。我局将适时组织评估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予以确认。

(四)示范推广。各地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沟通信息,及时总结交流新思路、新模式、好做法、好经验。我局将通过网络平台、现场会议和工作简报等,公布阶段工作报告、评估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

(五)组织管理。试点工作由市电教站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指导督查,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提倡和鼓励在全市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根据地方特色创造性地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区、试点校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把试点工作列入学校重点工作计划,并在经费、人员和激励制度等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可聘请教育行政、电教和教研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指导组,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分两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 准备阶段(2023年3月—4月)

完成我市“智慧教育试点区”“数字(智慧)教育试点校”试点工作的申报、评审和遴选工作,下发文件公布试点区、试点校名单。

2. 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3年9月)

各试点区、试点校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确定的试点工作内容和方向,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案,试点区、试点校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我局电教站全程跟踪指导试点工作,同各地、各试点学校共同研究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定期进行研究和交流,不断提升试点学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水平,发现典型,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形成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

3. 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9月—2025年8月)

各试点区、试点校总结在试点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试点成果,报送试点总结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对试点区、试点校进行评估验收,总结形成教育信息化应用系列成果。

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对辖区内试点区、试点校申报材料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于3月31日前将汇总表和试点区、试点校申报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电教站(联系人:林建荣;电话:2817967;电子邮箱:2783856718@qq.com;蕉城区宁川北路5号宁德市电教站)。

附件:1.智慧教育试点区申报表

2.数字(智慧)校园试点基地校申报表

3.2023年度课题指南

4.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

5.推荐名单汇总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