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银保监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为切实维护师生、家长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以下简称预收费)资金风险,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经市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教育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德监管分局
2022年1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