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职学校:
根据《关于2019年度宁德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宁职成研〔2019〕3号)要求,2019年度宁德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具体名单见宁职成研〔2019〕18号文件)于2021年7月结题验收,请各相关课题组根据结题时间和要求组织好后期的研究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申请
由课题组提出申请,课题负责人提交《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见附件1)和结题报告(内容提示:问题的提出、研究的基本概况、研究内容、研究结果、研究的反思等,不少于3000字)各一式4份及其他材料(1份),其他材料包括:开题报告、课题有关资料(包括相关论文论著、调研报告、实践总结、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教案、校本教材、多媒体课件;获奖证书、调查问卷;活动记录、照片、图片等有代表性的过程资料)。我室同意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二、验收评审
1.聘请专家组审读课题成果,查验课题研究的原始资料,作出综合评议鉴定。
2.根据专家组的综合评议鉴定,对符合要求的签注意见,批准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
3.组织专家组对审核通过的课题进行评审奖次,颁发获奖证书。
三、其他事项
1.课题主持人要认真检查结题鉴定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并对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自查是否完成了预期研究目标和任务。
2.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向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经同意后方可延期。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2021年8月-2022年2月),课题负责人在延缓期内不能申报我室课题。延缓期结束后仍未能结题的,将按逾期未能结题处理。
3.确有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或因故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须向我室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终止课题研究的报告,书面情况说明和终止报告应在本次结题期间提交。否则,按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5年内不能申报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公布逾期未结题的课题及负责人名单。
4.课题若有重要变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课题负责人和管理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
5.请有关学校通知相关人员将《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结题报告、相关材料的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室(联系人:柳孔登,联系电话:2915653,邮箱:nd2915653@163.com),逾期按未结题处理。
附件:1.《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2.延期结题申请表
宁德市职成教研室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