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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个别地方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2025/12/31 2.8k 阅读 409 点赞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个别地方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个别地方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围填海。2020年以来,宁德福鼎市沙埕镇交椅坪村海砂堆放场、霞浦县三沙镇烽火岛斜澳村、福安市下白石镇南浦村、福安市湾坞镇徐江村西北侧、福安市顺科博养殖一体化项目及福安市申银船舶工程公司等附近海域,被非法实施填海或围海,合计228亩,其中52.5亩位于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

  二、整改目标

  完成督察反馈的6处围填海问题调查处理、整改拆除;严格落实围填海、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有效打击违法用海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宁德市对6个围填海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对非法填海或围海设施实施拆除,并完成生态修复。强化现场核查,确保6个问题整改到位。省自然资源厅加强督促指导。

  (二)省自然资源厅督促沿海各级政府严格用海监管,对问题多发、屡禁不止的地方,采取通报约谈、问效问责等措施,推动履职尽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个性问题整改 

  1.宁德福鼎市沙埕镇交椅坪村海砂堆放场非法填海,涉及非法填海面积3.9亩,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3亩。2021年8月,福鼎市自然资源局已对该违法行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当事人于2021年10月自行拆除场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缴纳罚款51874.9元,同时福鼎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沙埕镇政府组织对该非法填海区域实施拆除。现已拆除整改到位,并恢复滨海湿地3.9亩和基岩自然岸线的整治。

  2.霞浦县三沙镇烽火岛斜澳村非法填海,涉及非法填海面积5.1亩。2023年7月,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当事人已缴纳罚款28375.2元;因违法当事人未依法拆除非法填海区域,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向霞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3月,霞浦县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2024年4月,霞浦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三沙镇政府根据法院行政裁定书组织对非法填海实施拆除。现非法填海区域已拆除整改到位,并恢复滨海湿地5.25亩。

  3.福安市下白石镇南浦村非法围海,涉及非法围海面积6.6亩,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4.5亩。福安市已完成非法围海区域拆除整改,并恢复滨海湿地6.6亩;福安市下白石政府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按要求拆除围堤,同时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下白石镇政府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4.福安市湾坞镇徐江村西北侧非法填海,涉及非法填海面积4.026亩。福安市已完成非法填海区域拆除整改,并恢复滨海湿地4.026亩;福安市湾坞镇政府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考虑到该违法行为是村民为防范台风自然灾害,保障群众财产安全实施了非法填海,同时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湾坞镇政府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5.福安市顺科博养殖一体化项目非法围海,涉及非法围海面积207亩,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45亩。福安市已完成非法围海区域拆除整改,并恢复滨海湿地209.34亩;福安市溪尾镇政府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考虑到顺科博养殖一体化项目有助于改善当地村民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溪尾镇政府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6.福安市申银船舶工程公司非法填海,涉及非法填海面积1.6095亩。福安市已完成非法填海区域拆除整改,并恢复滨海湿地1.6095亩;福安市赛岐镇政府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考虑到福安市申银船舶工程公司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赛岐镇政府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加强海域海岛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项目用海监管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关于修订项目用海监管制度的函》,组织沿海县(市、区)开展用海项目季度监管工作;二是开展疑点疑区核查工作,对上级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联合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自然资源部宁德海洋中心、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以及县级自然资源局开展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海洋执法巡查。2024年以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结合“蓝剑”“碧海”“养殖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辖区海域海岛常态化巡查监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2日)

  受理部门: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传真):0593-2310005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6年 1月 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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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