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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水产养殖环境管理”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2025/12/31 1.9w 阅读 263 点赞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水产养殖环境管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动真碰硬不够。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2年年底前对重点水域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生产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但一些地方以相关利益错综复杂为由,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不想触及矛盾、不愿担当作为、不敢动真碰硬,导致这项政策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截至此次督察时,全省水产养殖证发放不到应发数量的一半。

  二、整改目标任务

  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全面落实,不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设施依法拆除,实现绿色养殖。

  三、整改措施

  (一)市海洋渔业局指导督促各地于2021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持续开展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在2020年6月底依法依规完成不符合规划的海水水域养殖生产设施拆除的基础上,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不符合规划的淡水水域养殖生产设施拆除。

  (二)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按时全面完成辖区内水产养殖面积、应发证养殖面积、已发证养殖面积、发证率等情况核查。

  (三)市海洋渔业局在2020年底前,组织各地开展依法持证养殖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的养殖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加强对养殖规划禁养区水域巡查,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整治清退成效。

  (四)市海洋渔业局每月调度各县(市、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进度,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不敢动真碰硬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办等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0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水产养殖环境管理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渔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宁海渔〔2020〕92号),开展超规划养殖清退,着力推动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实现应发尽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扎实整改,全面完成清退 

  积极开展不符合规划养殖清退,至2020年6月我市共清退超规划养殖面积5950.08公顷(三沙湾5591.6公顷、福鼎市358.48公顷),其中:禁养区渔排面积659.48公顷、藻类5290.6公顷,全面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清退整治任务,于2020年年底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账销号。

  (二)全面核查,推动养殖发证 

  为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2020年以来,下发《关于上报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情况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水产养殖面积、应发证养殖面积、已发证养殖面积、发证率等情况核查。

  (三)加强调度,确保应发尽发 

  为加快养殖证发放进度,每月调度各县(市、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进度,督促发证率尚未达到100%的地区加快养殖证发放进度,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不敢动真碰硬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办等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得到有效落实。2020年12月,为进一步加强养殖证发放质量,推动养殖证发放到位,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指挥部印发《宁德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养殖整治〔2020〕16号)。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市水产养殖面积34684.15公顷,应发证面积33562.2公顷,已发证养殖面积33562.2公顷,发证率100%,实现养殖证应发尽发。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市水产养殖面积42662.15公顷,应发证面积42069.05公顷,已发证养殖面积42069.05公顷,发证率100%,持续保持养殖证应发尽发。

  (四)常态巡查,严控新增回流 

  加强常态化巡查,按照宁可交叉不可留有空白的原则,坚持做到县级每日、沿海乡镇(街道)每周不少于3次的海上巡查频次,同时市级每4日联合县、乡(镇)两级开展海上巡查督导,做到海域巡查全覆盖,保持“露头就打、下水即清”的高压态势。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市共开展水产养殖综合执法6493次,出动执法人员46040人次,坚决防止超规划养殖新增、回流、迁移、反弹。

  综上,宁德市已基本完成水产养殖环境管理问题整改任务,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发尽发。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0593-2768611

  邮箱:ndhyjyyk@163.com

  地址:宁德市清源路2号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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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