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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6/03/01 8.6k 阅读 95 点赞
  • 索 引 号: ND00210-0200-2026-00005
  • 发文字号: 宁市监〔2026〕3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6-03-11
  • 标    题: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宁市监〔2026〕31号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0 16:39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全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6年3月15日至7月15日。

  二、抽查对象

  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个体工商户按照1%-2%的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2%-3%的比例。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辖区实际自行确定抽查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取流程

  1.本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待检名单和抽查人员名单抽取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协同检查统筹管理系统模块中自行开展。

  2.制定抽查方案时,要认真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协同检查规则(试行)》要求,依据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抽查,对A类经营主体,除涉及健康安全等重点监管领域外,实行“无事不扰”;对B类经营主体,一年最多查一次,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对C类、D类经营主体,依法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3.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检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25〕146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制定抽查方案时,要认真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事项清单(第二版,2025年)》,按照“能协同尽协同”原则,开展清单内11个业务条线(如食品、广告、价格、计量等)协同检查,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和要求外,原则上纳入协同检查范围的事项,各业务条线不再部署单一事项检查。支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主动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协同检查范围,制定本级协同检查事项清单。

  4.抽查工作流程、抽查结果处理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流程操作指引(试行)》《福建省市场监管协同检查规则》《市场监管协同检查涉及业务操作指引》规定执行。

  5.坚持“监管即服务”理念,在检查中同步开展调研服务、政策宣讲、合规指引,收集经营主体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实现监管执法与帮扶服务紧密融合、一体推进。

  四、抽查内容

  (一)个体工商户抽查主要内容为: 

  1.生产经营信息(根据实际开展各业务条线协同检查);

  2.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3.联系方式等信息;

  4.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主要内容为: 

  1.生产经营信息(根据实际开展各业务条线协同检查);

  2.资产状况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信息;

  5.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年报抽查与督促年报公示工作相结合,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高效落实,避免发生履职不到位的风险。

  (二)规范执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省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检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信〔2025〕274号)文件要求,熟练掌握协同检查各项流程操作指引,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执法等行为。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规范公示抽查结果,做好抽查信息的公示共享和分析运用工作,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三)及时报送。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7月15日前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工作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表》报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附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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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