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福安部分填海工程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福建省在批准厦门、宁德、莆田3市海洋功能区划时,增加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等开发性用海面积,累计达到3068公顷,部分区域与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需求相违背。目前部分填海工程已经实施,2016年以来宁德福安市在“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实施填海工程,合计用海142.75公顷。
本项整改任务为“福安部分填海工程问题”。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三、整改措施
(一)省海洋渔业厅责成宁德市、福安市对2016年以来在“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实施填海工程的,严格落实重要滨海湿地和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
(二)加快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将宁德市其它未实施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中调减相应面积作为渔业区。
(三)省海洋渔业厅督促宁德市、福安市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非法用海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停止执行市级海洋功能区划。2017年12月29日,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停止执行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宁海渔〔2017〕254号),对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生态修复,项目业主通过委托南京水利科学院河流海岸研究所编制完成生态修复方案,2020年1月份与福建省环三都澳区域绿色发展基金会签订三年共计150万元的生态环境保护捐赠协议,其中100万元用于三沙湾内海域的鱼类增殖放流项目,50万元用于白马港内的红树林生态保护项目,恢复海域资源环境的生态功能。
(三)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我市对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修编,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5月17日省自然资源厅反馈,待宁德市、福安市两级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后,按程序予以交账销号。《宁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福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获省政府批复,完成整改。
(四)全面加强海洋执法工作。对宁德市“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填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填海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
受理部门: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传真):0593-2310005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