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2号)和《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综〔2017〕79号)要求和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2019年8月16日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财政局印发了《宁德市中心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试行)》(宁教综〔2019〕52号),该办法试用期为三年,目前该办法试用期已满。请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省厅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出台新办法,进一步扩大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