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保管理部,各县(市、区)总医院: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我市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助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24〕3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市县域医共体内部转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转诊条件
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县域医共体内住院且上下转诊时间间隔不超过72小时的。
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落实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转诊住院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取消医保二次起付线。
三、加强监督管理
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落实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加强对总医院的日常指导和管理,督促各总医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规范诊疗行为,引导规范合理上转、促进顺畅便捷下转,助推我市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落细。
本文件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